銷售過期食品 部門立案調查
——中心市場某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案
2017年6月1日,趙先生向12345熱線來電投訴:今天我在榮家灣鎮(zhèn)文藝路中心市場李記水果店斜對面的一家小型超市購買了鴨嘴、豆腐干、酸蘿卜、雞腿、鴨腿五樣零食,卻發(fā)現只有豆腐干未過期,食用后出現拉肚子的情況。曾與店家交涉過,店家給了我100元去買藥。來電希望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受理工單后,立即派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處理。經調查,當事人反映情況屬實,該超市確實存在銷售過期食品情況。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銷售的過期食品下架處理,并立案調查;明確由商家負責趙先生食用過期食品引起拉肚子的醫(yī)療費用。趙先生對處理結果十分滿意。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