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管理中心辦理貸款抵押的有關要求
,
為了縮短辦理貸款的抵押時間,更好的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
,
中心將對部分貸款業(yè)務流程進行調整:
1、貸款人在開發(fā)商辦理完樓盤落宗手續(xù)后
,
憑其與開發(fā)商簽署購房合同、首付款票據到管理部先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簽訂,貸款人憑其貸款合同等證明到不動產管理中心直接辦理不動產抵押手續(xù)
,
管理部憑借貸款人的抵押《不動產登記證明》后再發(fā)放貸款。
2、《不動產登記證明》上無丘地號
,
而貸款輸機錄入時需要輸入丘地號和棟號,現(xiàn)改用購房合同號替換。
3、在市城區(qū)購房辦理出來的抵押證書由中心委托專人到不動產管理中心領取
,
借款人個人不得領取。
4、管理部不得以未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明》為由拒絕受理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