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違法用電的主要內(nèi)容
1.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私拉亂接、繞表用電等各類竊電行為。
2.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
3. 嚴禁用電不裝表、用電不付費的行為。申請新增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的均應到當?shù)毓╇妴挝灰酪?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4.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chǎn)、銷售、出租竊電裝置。禁止脅迫、指使、協(xié)助他人竊電或者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
二、嚴禁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主要內(nèi)容
1.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阻礙電力建設、電力設施搶修,擾亂供電企業(yè)正常的生產(chǎn)、工作和營業(yè)秩序。
2.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范圍內(nèi)進行釣魚和掛鉤用電等極易引起涉電安全事故的行為。
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范圍內(nèi)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范圍內(nèi)從事堆取土、新建擴建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構筑物、線下違章作業(yè)施工等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
三、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法律責任
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拒不改正的,依法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