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岳陽縣漁政局單位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維護東洞庭湖漁業(yè)生產秩序;
2、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3、保護漁業(yè)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4、保護、增殖東洞庭湖漁業(yè)資源及珍貴水生、野生動物資源;
5、保護東洞庭湖漁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
(二)機構設置
我局共有內設股室、站隊11個: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法規(guī)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磯站、鹿角站、紅旗湖站、北洲站和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漁政執(zhí)法在職人員88人,離休1人,退休16人。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7-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岳陽縣漁政局本級,無納入本-度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7-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機關基本運行的經費及執(zhí)法經費。
(一)收入預算,2017--初預算數97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42.3萬元,其他收入128.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17--初預算數970.6萬元,其中,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97.9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83.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3.3萬元,項目支出176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42.3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初預算數為666.3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初預算數為176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洞庭湖漁業(yè)資源保護及打擊非法捕撈而發(fā)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yè)發(fā)展專項、專項業(yè)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禁漁專項工作經費26萬元,保護漁業(yè)資源經費30萬元,打擊非法捕撈專項經費90萬元,人工增殖放流3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局本級運行經費當-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3.4萬元,比2016-預算減少9.4萬元,主要是壓縮其他非生產性開支。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3、政府采購情況
2017-局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8萬元。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