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陽縣漁政局預算收支表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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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2015-預算數 |
項 目 |
2015-預算數 |
一、一般預算撥款(補助) |
606 |
一、基本支出 |
581.5 |
1、經費撥款(補助) |
576 |
﹙一﹚工資福利支出 |
409 |
2、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拔款 |
30 |
﹙二﹚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 |
74 |
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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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98.5 |
三、政府性基金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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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支出 |
503.5 |
四、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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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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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級補助收入 |
407 |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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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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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繳上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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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
72 |
六、其他資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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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結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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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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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總 計 |
1085 |
支 出 總 計 |
1085 |
2015-岳陽縣漁政局“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表
單位:萬元
項 目 |
本-預算數 |
合 計 |
16 |
1、因公出國(境)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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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務接待費 |
8 |
3、公務用車費 |
8 |
其中:(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8 |
(2)公務用車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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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5-岳陽縣漁政局單位預算說明
按照《岳陽縣財政預決算公開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認真組織和部署了財政部門預算工作,現就我局預算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我局基本情況
我局作為東洞庭湖漁業(yè)行政執(zhí)法主體,有干部職工103人,其中在職人員84人,離退休17人,臨聘人員2人。下設城陵磯站、鹿角站、紅旗湖站、北洲站4個漁政站和1個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有執(zhí)法公務船4艘,快艇7艘,公務執(zhí)法車1臺。
二、我局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和原則
我局預算的編制堅持統(tǒng)籌預算內外財力,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則,即根據當-預算內外財力,以收定支,支出安排優(yōu)先保證工資發(fā)放,社保支出,機關正常運轉和湖場支出。
三、我局預算收支總額及分類
(一)2015-我局預算收入總額為1085萬元。
1、一般財政撥款606萬元
(1)財政經費撥款576萬元
(2)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3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407萬元
3、其他收入72萬元
(二)2014-我局預算支出總額為1085萬元。
1、基本支出581.5萬元
(1)在職人員工資福利支出409萬元。
(2)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74萬元。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98.5萬元。
2、項目支出503.5萬元(包括春季禁漁開支、漁業(yè)資源保護開支、打擊非法捕撈開支、漁民困難補助開支、造船項目開支、人工放流開支、漁港碼頭建設開支、北洲站建設費用、漁砂協調開支、江豚保護開支和漁政站湖場經費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