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隊是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縣的文化市場工作。2016-,我大隊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大隊2016-部門預算情況說明如下:
2016-度收入總計290.7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290.7萬元,政府性基金拔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撥款0萬元。本-支出總290.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73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18.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0萬元,項目支出69萬元。
2016-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萬元,系保障我大隊工資、津貼及機關正常運轉各項支出。項目支出69萬元,主要用于文化執(zhí)法、掃黃等而發(fā)生的支出。
2016-“三公”經費支出合計8萬元,分項為: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無出境費用,公務接待費支出3萬元,增加0.6萬元,增加25%,增加原因:檢查文化市場的次數(shù)增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5萬元,減1萬元,減少原因主要是節(jié)約文化市場執(zhí)法的成本。詳見《2016-度縣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