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縣民聯(lián)發(fā)〔2024〕2號
岳陽縣民政局
岳陽縣財政局
關于提高全縣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
通 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麻塘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根據《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湘民發(fā)〔2024〕12號)和《岳陽市民政局岳陽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岳民發(fā)〔2024〕11號)要求,經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2024年1月1日起,提高我縣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城市低保標準提高至700元/月。
2.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5400元/年。
3.集中供養(yǎng)、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至910元/月,分散供養(yǎng)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至585元/月。
4.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護理費發(fā)放標準分別為517元/月、258元/月、155元/月。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護理費發(fā)放標準為517元/月、258元/月,為全自理對象購買護理險。
5.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150元/月,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標準同等保障。
特此通知。
岳陽縣民政局 岳陽縣財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