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重點做好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和監(jiān)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1.主動公開方面。宣傳解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2023年,我局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信息14條,在基層政務公開平臺公開信息11條。
2.平臺建設方面。局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是發(fā)布政府信息的權威平臺,是增強政府與公眾交流、擴大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的重要載體。我局在門戶網站設置“法治政府建設”專欄,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縣、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縣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法治環(huán)境。
3.應急處置方面。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的輿情進行風險評估研判,制定應對處置預案。對負面輿情及時啟動處置,做到及時預警、科學研判、妥善處置、有效回應,發(fā)揮協(xié)調聯(lián)動工作機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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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0 |
0 |
規(guī)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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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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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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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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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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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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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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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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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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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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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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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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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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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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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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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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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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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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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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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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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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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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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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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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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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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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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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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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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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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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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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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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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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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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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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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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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業(yè)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深入理解和熟練掌握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能力有待加強,對新條例的學習領會不夠,工作對接不暢。
2.政策解讀機制需進一步健全。做好政策解讀的主動性不夠,解讀不夠深入。
(二)改進情況
1.強化業(yè)務培訓和工作指導。積極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舉辦業(yè)務專場培訓,科學設置培訓內容,針對條例的新變化進行答疑解惑和宣傳,幫助及時掌握最新工作要求。
2.加強公開工作隊伍的人員建設。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明確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員的崗位職責要求,及時報備工作人員變動情況,嚴防人員缺位、工作斷檔的情況發(fā)生。
3.健全政策解讀機制。進一步明確解讀范圍,建立解讀隊伍,培養(yǎng)政策解讀的專業(yè)人員,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規(guī)范解讀程序,讓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政策文件。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