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蔡**。
被申請人:岳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住所地:湖南省岳陽縣榮家灣鎮(zhèn)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蔡**對岳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行政不作為不服,于2023年8月21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經(jīng)審查,申請人蔡**于2023年4月28日向被申請人縣市場局郵寄投訴舉報信舉報岳陽縣***食品店存在違規(guī)銷售行為,根據(jù)郵寄官網(wǎng)查詢,被申請人縣市場局于2022年5月2日簽收,2023年8月21日,本府收到申請人蔡**對被申請人縣市場局行政不作為的復議申請,申請人蔡**認為被申請人縣市場局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本府認為: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六十條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規(guī)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一)有履行期限規(guī)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二)沒有履行期限規(guī)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而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具有本辦法規(guī)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本案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應當自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計算,即2023年5月12日開始計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綜上,申請人的復議申請已超過法定申請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岳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