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朱*。
被申請人:岳陽縣公安局,住所地:岳陽縣榮家灣鎮(zhèn)東方路123號。
法定代表人:劉斌清,局長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朱*不服被申請人岳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舉報投訴回復申請行政復議一案中,申請人朱*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朱*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予。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朱*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岳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